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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及地区相关单证规定更新-2
来源: 时间:2023-07-13


·        到 Batam的货物,收关务系统货人是直客的话,则需是位于Batam当地的公司。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必须遵照上述要求。

·        到 Batam的货物,请上传装箱单(Packing List)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到MOC对应提单的Shipment folder中。

·        除非收关务系统货人提供了 Batam的进口许可证,否则不接受货物是 Car / vehicles / steel plates / rubber / sand / tobacco

·        货描和唛头处不能显示为 "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        所有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提供 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关务系统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  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马来西亚/Malaysia

·        到马来西亚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需提供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地址需至少显示 2行,避免申报不全关务系统)。

·        发货人不能是马来西亚的公司或者个人。

·        收货人需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如果收货人是 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如果是通过马来西亚装运到第三国的情况,收货人需 显示为真实收货人C/O 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并提关务系统供马来西亚公司的地址。

·        如果收货人是银行,提单收货人处需显示为“ To Order of xxx bank”。

·        Breakbulk Shipment 不接受合单。

·        所有至马来西亚以及关务系统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 6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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