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活动中危险品的涉及范围极为广泛,产品种类也是复杂多样,因此很多企业在进口危险品的包装上标识不明,对是否属于危险品范畴也不甚了解。企业也因不了解海事局相关规定,货物到港后没有事先进行危险品货申报,被海事局处以经济处罚,叫苦连天。2006年3月31日,海事局发布沪海危防【2006】169号公告:《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对于危险品进港前办理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做了进一步规定,大家对危险品申报的那些事了解吗,让小编带大家探寻其中的奥秘。
一、危险品分类及包装标识普及
二、危险品进口货申报流程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罚警示
1、条例第八十六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六)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2、条例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四)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小编呼吁大家提前如实进行危险品货申报,保障安全,人人有责!(本文作者:欣海报关 竺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