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平日工作中时常会听到有客户询问:“这类货物出口,属于危险品吗?海关需要我们提供哪些证件?”等等之类的问题,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货物属于危险品,也就是危险品的分类问题。
根据《国际海运违规》的规定,危险品分为如下几类:
1.1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wet)
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根据以上的分类,我们在分析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应该根据货物本身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去确定,例如寻找该货物的闪点、燃点等MSDS信息,以明确货物是否为危险品。
很多化学品属于危险品范畴,这里小编推荐大家http://www.somsds.com/whp.htm这个网站,可以查询相关危险品的具体类别,便于大家出运前的准备。
接下来就是来探讨下危险品出运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流程当中需要注意: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 ,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 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 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总之,危险品的出口申报其关键在于安全适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