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提单的报关系统签发人不同可分为:FREIGHT
FORWARDER B/L 指的是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但又不拥有船舶这样的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ORIGINAL BILL OF LADING,俗称海单。
L/C支付条件下各个单证制作时间顺序
合同--->报关系统信用证开证--->发票(发票日期要注意早于交单日和信用证有效期,商业发票上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上的开证日期,且发票日期在各单据之首)--->产地证(产地证的日期是要和自己做的发票上的日期要一致的。申请产地证可以在发票做成当天或之后申请,签发的日期也就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了)、保险单、箱单、出口许可证、商检、其他检验证书
报关系统--- > 船公司证明(如果需要的话)--->提单日--->汇票(汇票日期注意要早于信用证交单日和有效期)、受益人证明(有的信用证没有受益人证明,单据要求里面涉及)、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反正需要交单的那些单据资料日期都得早于交单日。
以上报关系统时间顺序基本上与整个外贸流程相符,完整地做过一单之后就清楚整个流程的细节要点了。
提单分类
提单分为下列三种提单:
一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报关系统,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第一单TT 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报关系统)
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报关系统货权。
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特质,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一定要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假如只收30%货款,报关系统且是后T/T 70%的收款方式,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一旦客户信誉不好不付款,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