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稽查人资料准备不完善,将面临哪些处罚?
海关稽查时,如关务系统果被稽查人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资料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或者保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财务单证记录;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材料会不会受到处罚?
根据新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会首先责令被稽查人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关务系统的情况,才会对公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被稽查人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企业应在平时经营管理中及时、完善地对企业的各项进出口单证进行关务系统备案,以备不时之需。
#6企业应该知道的海关稽查廉政监督措施
1.依据《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海关不经事先通知对企业进行稽关务系统查;在开始实施稽查时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对部分稽查作业可异地使用稽查人员,由非属地海关对企业直接实施稽查或联合稽查;也可视情引入具备国家认可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核实、评估、检验、检测、鉴定、关务系统认证等服务。
2.海关稽查时,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稽查组。
3.稽查人员开始稽查时,应向被稽查人出示稽查证,表明身份,关务系统按规定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以及海关廉政纪律及举报方式,并请行政相对人签收《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关务系统。
4.海关工作人员在外出执法中,应当严格按照纪律规定拒收行政相对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海关各级纪检机构会对外出执法廉政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企业可以关务系统通过纪检机构回访方式反应相关问题。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