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海关进行关务系统稽查时,可以查阅、复制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可以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可以询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企业要积极配合海关关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5.在海关稽查中,企业如果收到《海关稽查征求意见书》,应当在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给海关稽查组。海关稽查结束后,会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企业。
#4配合海关稽查需关务系统要提供哪些资料?
配合海关稽查,企业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有序整理,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进出口报关单、放行通知书、合同、随附单据、发票等以及电子表格数关务系统据;
2.海关进口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税款的缴款书(海关税单)以及相关税款的电子表格数据;
3.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有保税进口料件的关务系统企业提供);
4.会计账簿;
5.相关产品库存登记表、进销记录;
6.其他材料(关务系统如:为确定商品归类,对商品材质、成分、用途等方面的取证,为确定申报价格真实性完整性,对成交价格调整项目、进出口收汇付汇情况的取证等);
同时,海关还会实地查验企业的商品库存情况和生产加工贸关务系统易情况。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