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支付特许关务系统权使用费确认栏目---报错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义务人在填制关务系统报关单时,应当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根据公告的申报要求: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关务系统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关务系统”栏目填报“否”。
风险提醒:
适用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填“是”的进口货物情况,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后30天内主动申报纳税。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填制错误,企业应走主动披露程序,“变被动为主动”,通过主动向海关报关务系统告情况,补交税款后可以免除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
Tips:关于主动披露,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应由企业关务系统主动向海关提出;
2、需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
3、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会对企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关务系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