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具备市场化采购排除关务系统编号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拼单申报
2020年2月18日,税委会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关务系统自申请核准之日起一年内,相关申请主体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商品,不再加征对美
301措施反制关税;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负担加征关税。
风险提醒:
基于关务系统目前系统的设置情况,企业不要将申请排除的商品与非申请排除的商品在同一份报关单申报,避免因出现异常而使同一份报关单上所有商品都被排除关税。若出现这种异常征税情况,建议企业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54号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或者申报地海关申
关务系统请主动披露。
Tips:填制市场化采购排除编码注意事项:
1.未按照规定填报排除编号并已缴税放关务系统行的商品,已加征的税款不予退还。
2.货物放行前,可以对已填报的随附单证编号栏的排除编号进行补填或修改。
3.货物放行后,对于企业提出补填排除编号的申请不关务系统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