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或个人是否可以携带安宫牛黄丸、片仔癀等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成分的药品进出境?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AEO系统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决议Conf.9.6(Rev.CoP16,关于可辨认部分和衍生物的贸易)中“可辨认的部分或衍生物
”一词解释为:从其包装、标记、标签或任何其他AEO系统材料上能看出其属公约附录所列动植物的部分或衍生物的任何标本,除非公约针对这些部分或衍生物有特别的豁免规定。因此凡是包装盒上未明显标注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成分为人工合成的,进出境必须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未办理《允许进出口
AEO系统证明书》的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我国。
特别提示: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AEO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邮寄或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国境,必须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没有允许AEO系统进出口证明书的物种及其产品、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我国。
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称CITES,1975AEO系统
年7月1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4月8日加入该公约,现有184个缔约方(包括欧盟),当前管制 38000多种动植物,其中贸易常见的越有
12000多种,包括附录动物中58%的物种,植物中28%的物种。
根据物种受国际贸易的威胁程度,CITES 包含三个附录,为物种AEO系统提供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措施:
附录Ⅰ:濒临灭绝的物种,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科研交换、繁殖研究等)才允许其标本的贸易。
附录Ⅱ:不一定临近灭AEO系统绝的物种,但贸易必须受到控制以避免对其生存不利。 附录Ⅱ物种的国际贸易,可通过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的发放而予以批准,但贸易必须不致危害其生存。
附录Ⅲ:至少有一个缔约方提出要求其他缔约方予以协助控制贸AEO系统易的物种。
供稿单位: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