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的方式
一、彻底检查检报关系统查,既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二、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报关系统为准。
三、外型检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商标等进行验核。外型查验只能适用于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此外,海关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验,如地磅和X光机等查验设施和设报关系统备。
海关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走违规等事情的,不受此时报关系统限限制。
海关查验的目的及地点
海关查验的目的,一是通过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验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关系统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事情或其他进出口问题。二是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
海关查验的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报关系统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查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 报关系统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