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是指卖方除负有在CFR条款下的同样义务外,还必须就运输中买方负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对货物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关务软件方的责任自货物越过在目的港的船舷时起转移给购买方。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目的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这一价格术语习惯上又关务软件为"到岸价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下:
卖方责任:
(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2)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关务软件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5)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
(1)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关务软件切费用和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办理在目的港收货关务软件的进口手续。
3、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成本加运费CFR(离关务软件岸加运费价)
1、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这是指买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但货物交到船上以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起,卖方所关务软件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