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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丨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2
来源: 时间:2025-01-06

(三)关务系统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顶目做出评定:

.属特种设备的,检查是否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属食品接触机械的,评估产品安全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评估其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关务系统相关强制性要求;

4.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5.核查产品是否符合我国安全准入的其他要求。

 

问: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向哪里申请装运前检验?

答:关务系统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申请由货物境内目的地直属海关,或者委托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问: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是否指定关务系统检验机构?

答:根据《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附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海关不予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进口旧机电产品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行选择关务系统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问:哪里可以查询到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

答:“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委托企业入口——综合查询——关务系统已备案检验机构查询模块。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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