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 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以下 合 称《自贸协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管理暂行办法》 和 《20 25 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制定20 2 5 年 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现公告如下:
一、 国别 关税配额总量
20 2 5 年 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 羊毛 36936 吨 , 新西兰毛条 665吨 , 澳大利亚羊 毛 4 4324 吨。 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的羊毛、毛条税目见附件 1 。
二、分配原则
国别关税 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 2 5 年 国别 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停止接受申请。
三、申请条件
20 2 5 年 国别 关税配额申请 企业应符合以下 基本条 件:
(一) 2 0 2 5 年 1 月 1 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二) 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 202 4 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三) 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 列入“ 信用中国 ” 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
在具备上述 基本 条件的前提下, 国别 关税配额申请 企业 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持有 202 4 年 国别 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称有实绩申请者);
(二)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 3000 吨及以上的毛纺生产企业(以下称无实绩申请者)。
四、 国别 关税配额申领
有实绩申请者在年度内可多次申 领 国别 关税配额,但20 2 5 年9 月 30 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 20 2 4 年 的 进口数量。 进口数量按商务部委托机构 (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收到并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以下 简 称 配额 管理系统)核销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配额证)累计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 计算。
五、 国别 关税配额再分配
持有 2025 年国别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 9 月 15 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 9月 30 日后,商务部对 剩余 可供分配数量进行再分配。已完成 第 四 条规 定数量的有实绩者和符合条件的无实绩者可以 递交 国别关税 配额再分配 申请。
(一)申请材料。
1. 羊毛、毛条 国别 关税配额申请表 (见附件 2 ) 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下载 。为便利企业,自 2024 年起,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不再区分贸易方式,企业在申领配额证时自行选择贸易方式。
2. 羊毛、毛条进口合同 。
3. 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无实绩申请者提供)。
(二)申请企业 于 202 5 年 9 月 20 日前 通过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地方企业向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中央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三) 商务部委托机构 于 202 5 年 9月 30 日前将 汇总后的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同时 将 企业申请 信息 及材料 上传至 配额 管理系统。
商务部委托机构寄送申请材料需注明:
北京市 东城区 东长安街2 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项目 :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
邮编100731 , 联系电话010-65197 969
(四)商务部 将在官方网站上对 符合申请条件拟再分配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公示期限届满后,商务部将举报信息交委托机构进行核查。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举报涉及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商务部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五) 经商务部核准的 再分配 企业可继续申领 国别关税 配额。
六、 国别 关税配额证核发
商务部在 配额 管理系统收到填报完整的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商务部委托机构。商务部委 托机构于 5 个工作日内 以电子形式向最终用户签发 配额证 , 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在配额证备注栏中需明确标注“ 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 ” 或 “ 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 ” ,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 /公定数量 。过期未 使用 的, 配额 管理系统将收回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
七 、国别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核
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毛条的洗净 /公定数量, 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 符合《自贸协定》 原产地等 有关规定的,可适用《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八 、 国别 关税配额证 期限
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 最迟不得超过20 2 5 年12 月 31 日。
对20 2 5 年12 月 31 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 货的, 国别 关税配额持有者需于 12 月 31 日前 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 装船单证及有效 配额证 申请延期 , 延期的 配额证 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 2 6 年2 月 28 日。
九 、 国别 关税配额退回与核销
(一)在 配额证 有效期内, 国别 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配额,需 通过 配额管理系统 提交退回申请 。 商务部委托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 配额 管理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 商务部将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计入 国别 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 国别 关税配额量最迟 退 回日期不得超过20 2 5 年9 月 15 日。未按期 交 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 比例 扣减20 2 6 年可申领数量。
(二) 国别 关税配额持有者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 20 个工作日内, 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向签发配额证的 商务部委托机构 提交核销申请 。 商务部委托机构需及时在 配额 管理系统进行核销。办理延期的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20 2 6 年 3 月 31 日。未按期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 比例 扣减 20 2 6 年可 申领数量。
十、罚则
申请 企业 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核查确定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属实的, 不予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 。对伪造合同或有关材料骗取配额证的,商务部 及其委托机构 两年内不再受理其 国别 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件 :1. 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2. 羊毛、毛条进口 国别 关税配额申请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 2 4 年 12 月 26 日
附 件 1
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序号 |
商品 类别 |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
1 |
羊毛 |
51011100 |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
51011900 |
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
||
51012100 |
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
||
51012900 |
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 |
||
51013000 |
未梳碳化羊毛 |
||
51031010 |
羊毛落毛 |
||
2 |
毛条 |
51051000 |
粗梳羊毛 |
51052100 |
精梳羊毛片毛 |
||
51052900 |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
附 件 2
羊 毛、毛条 进口 国别 关税配额申请表
配额申请 |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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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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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类型:□新西兰羊毛 □澳大利亚羊毛 □新西兰毛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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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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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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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是否有实绩: □有 □无 |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外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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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流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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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数量(吨): |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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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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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年实际产量(吨): |
该产品原料年实际进口量(吨): |
||||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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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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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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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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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数量(吨): |
签约日期: |
报关口岸: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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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期: |
原产地: |
贸易国(地区): |
|||
合同单价: |
合同总值: |
总值折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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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国别关税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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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已阅知年度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符合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条件,提交的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获得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 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指以羊毛 、毛条 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产量、 进 口量 、销售额 。2.“ 实际进口量 ” 指 上 年国别关税配额分配量进口核销的 配额证 累计数量(包括延期配额数量 ,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