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务系统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41)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关务系统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问:如何查询哪些进口旧机电需要实施检验?
答:有两个途径可以查询。
途径一
根据关务系统《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规定,对于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共计17类旧机电产品:一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
关务系统旧机电设备/产品( 15类);二是国家特殊需要的旧机电产品(2类)需要装运前检验。
途径二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委托企业入口——综合查询——旧机电业务规则查询模块,输入产品的关务系统HS编码,即可知晓相关商品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
问: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有哪些监管要求?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应当于启运前,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
装运前关务系统检验内容包括:
(一)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等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二)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