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客户破产,债权人关务软件控货,货代索要仓储费
我们有一批货与客户做的是CFR,货物去年7月份到港,因为客户破产,与债权人产生纠纷,货物一直无法提取,我们的货款已经全额收到,但是,目的港代理向我们的国内代理要求,索取仓储、滞港费关务软件等费用,而我们的代理向我们收取这些费用。国内代理手上有我们的出口退税单据,对方据此不将单据交付,马上就要申报退税了,这件事情还没有解决,很棘手。现在国外代理威胁要将货物进行拍卖,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这个事情在法律上
关务软件孰是孰非?
分析建议
分析:
首先明确一点,你作为SHIPPER,关务软件的确是有付该批货物的仓储费的义务的(是第二责任人,只要CONSINEE不付,你就要付);
第二,货物到港后,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是归CONSINEE的,要弃货的话也该先由CONSINEE写书面声明,然后才轮到SHIPPER写;
第三,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支持货代可以扣留你核销单的,只要关务软件上到法庭,这点他们一定败诉;
第四,货物在码头产生一定数额的仓储费后,对方港口的确有权把货物拍卖,但拍卖所得是先支付完仓储费用后才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当然,如果拍卖所得不够支付仓储费,SHIPPER及CONSINEE有义务补足关务软件。)
最后,如果真如你所说,货物已经被客户的债权人控制,那么应该由该债权人作为CONSINEE的委托人支付该笔仓租。(理论上,你客人作为CONSINEE,不先收货,他的债权人是无权控关务软件制这批货物的,而如果他已收货,那么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人就是他而不是你了,当然可能不同国家法律有所不同,那就只有你客户才知道当地法律如何了)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