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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货代操作全流程: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排载→发放空箱→装箱-9
来源: 时间:2023-08-14


二、 审单

1、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关务系统,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2、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出具保函预借购付汇联方可交纳海运费USD)。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三、领单、电放、SEAWAYBILL

1、首先应及时去报关行将放行送后盖有码头章的第八联取回。

2、凭第四联去船代交纳单证费,若为预付,当货主运费已付凭水单(本市正本,非本市可为副本但需货代保函)和第四联开出运费发票。 

3、领单 (指领MASTER B/C)① 领提单就是拿第八联和单证费发票关务系统,运费发票(业务联)去船代签发提单② 若提单内容与第八联上的资料不同或者提单上需显示一些特殊内容(如B/L上显示非木包装,ALSO NOTFY CLEAN BOARD)及船证等等)都需让货主提代正本保函,并让船东确认同意,再加上货代保函才能签收提单。③ 若货主许倒签提单提供的保函格式为外代规定格式,并一定应由船东确认同意再加上货代保函。注:领提单时间应等船开后,大副收据(第七联)由船东拿回船代经核对后船代才会签发提单,一般要等船开半天后才行,不过若船东自已可以签发提单的,就可以在船开后就签发单更改保函,只要货主的就行。

4、电放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关务系统。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 关务系统,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5、SEAWAYBILL:基本上等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关务系统,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

四、催款:

1:票结:票结客户应该遵守见款放单的原则

2:月结:月结客户在开航后就可以直接放单给客户。





完结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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