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危险品海关申报及检验
(一)生产和运输危险品需要哪些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关务系统: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关务系统,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可见凡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以及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经过海关检验!
(二)进出口危险品需要哪些流程
进口危险品
出口危险品
关于危险品进出口申报材料可参考下表: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2. 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关务系统),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3.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关务系统、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文章来源: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