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归类预裁定的有效期
预裁定决定自《预裁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年内有效。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AEO系统、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海关归类预裁定展期的实施方法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AEO系统),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措施。
(一)归类预裁定展期申请条件
《预裁定决定书》所涉及的海关事务类别、商品基本信息、预裁定事项等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原申请人可以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预裁定决定书》制发海关提出针对该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AEO系统。
(二)归类预裁定展期办理时效
海关自接到申请人《预裁定决定书》展期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并制发新的《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自新制发的《预裁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原《预裁定决定书》自动失效。
(三)海关不接受展期申请的情形
1.《预裁定决定书》已失效或被撤销的;
2.申请人名称、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AEO系统;
3.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4.《预裁定决定书》制发后,有关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对《预裁定决定书》涉及的有关海关事务作出明确规定的。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