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渠道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AEO系统 ,选择“税费业务--预裁定--商品归类预裁定”栏目的相关模块,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
方式二: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进入业务应用(标准版),选择“货物申报”中“海关事务联系单” 栏目的相关模块,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
(四)办理流程
归类预裁定的基本流程为申请—受理(不予受理)—作出决定—制发预裁定决定书AEO系统 。海关在接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1.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要求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海关要求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提出申请的;
4.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AEO系统;
5.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海关归类预裁定的使用方法
(一)《预裁定决定书》怎么查?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均可以查询预归类申请的办理情况。
(二)《预裁定决定书》怎么申报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AEO系统 ,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24-0001,则应当在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R-2-0100-2024-0001”),海关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