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货会有何种风险
由于货代出具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货代提单)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单),而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关务系统,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MBL从船公司处提取货物后放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当然现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已经极少了。但当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合作时,仍需注意此问题。应尽量催促收货人尽早支付货款。
拓展:关于HBL/MBL/OBL
HBL---HouseB/L(货代单)
MBL---MasterB/L(船东单)
OBL---OriginalB/L(正本单)
三者的区别:
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关务系统,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HBL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HBL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抬头不一样,MBL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HBL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目的方收货方式不同: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MBL关务系统。然后再凭着MBL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HBL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适用范围不一样:MBL适用于FCL;而LCL关务系统 ,货代只能给客户签HBL,或者电放。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
未完,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