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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归类预裁定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24-12-18

海关归类预裁定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归类预裁定决定,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以下称《预裁定决定书》)的行为。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预裁定制度在全国海关正式施行AEO系统2024年,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32号公告,确定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海关归类预裁定的申请步骤

(一)申请条件

1.归类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已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内的进口货物收货人签订货物销售合同的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AEO系统,可委托在中国海关备案的收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向上海海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二)申请准备

申请人申请归类预裁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AEO系统、进出口订单(合同)或进出口意向书、保密声明、介绍进出口商品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提示: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AEO系统

未完,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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