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2022关务系统年3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喷绘墨水共计 23000千克,成分含量内含有γ-丁内酯
30%,申报总价23920美元,商品编码 3215190090。
经查,上述货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当事人进口关务系统申报时未能提交上述证件,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以上行为有进口报关单据、查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
2024年政策新规:
2023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关务系统《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自2024年
1月1日起,对γ-丁内酯含量低于 60%(含)的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免于办理进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关务系统γ-丁内酯含量低于
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免于办理进出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经营、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关务合规指引:
1、γ-丁内酯是2021年9月新增的两用物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关务系统,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2、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关务系统。
3、2024年1月1日起,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或者含4种里面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累加比例低于40%(含)的货物、含盐酸比例低于
10%(含)的货物、γ-丁内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关务系统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γ-丁内酯含量低于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免于办理进出口许可,除上述
6种以外的《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不管含量关务系统是多少都需要办理许可证(复方药品制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