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号
关于进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有关柬埔寨输华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
关务系统,自2月21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关于进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号
关于进口伊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
关务系统,自2月22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关于进口伊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号
关于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
关务系统,2月21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苹果进口。
关于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务系统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2月5日,该国北区(North)在野生动物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1头野猪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关务系统,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完结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