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收货人或者通知方不是德国当地的公司, 但必须是位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另外,不接受个人为收货人。
单个货物item的件数不能超过99,999件。
所有至德国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关务系统,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如果运输的货物是车辆/摩托车(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在提交提单样本时需要以每一辆车为单位分别提交货物信息,需提供对应的VIN 号码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同一柜子内有其他的货物关务系统,还需分别提交每种货物的件重尺。
每个柜子的breakdown(Cargo weight)需显示在提单上。
接受收货人或者通知方不是芬兰当地的公司, 但必须是位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
如果运输的货物是车辆,在提交提单样本时需以每一辆车为单位分别提交货物信息,并且在货描中需要显示VIN 号码。同时,海关不接受货物包装单位“unpacked/vehicle/unit”,需显示为“Piece”关务系统。
不接受“Pallet”、“Tray”、“Loose”作为货物包装单位。
所有至芬兰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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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收货人或者通知方不是荷兰当地的公司关务系统 , 但必须是位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
单个货物item的件数不能超过99,999件。
所有至荷兰以及在此中转的并且需要出具动植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4位的HS CODE。
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或者涉及不同的HS CODE,请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如果运输的货物是车辆,在提交提单样本时需以每一辆车为单位分别提交货物信息关务系统 ,并提供对应的1) VIN # 2) Maker 3) Model 4) Year of Manufacturing。
如果货物是私人物品,请将英文版packing list上传至我司www.oocl.com 或CargoSmart里对应提单的“文件上传->Packing list”里。
每个柜子的breakdown(Cargo weight)需显示在提单上。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