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对本国利益方的保护,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可以由我国利益方提出申请,对部分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的范围。需提请注意的地方为:
1. 申请主体: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
2. 申请排除的范围: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3. 申请理由:
(1)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2)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
(3)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4. 申请方式:申 请 主 体 应 通 过 财 政 部 关 税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网 址 :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
5. 填报要求:申请排除一个8位税则税目商品,填报一份表格。申请排除多个的,每个税则税目商品分别填报一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