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科越资讯
一文读懂FOB、CIF和CFR-4
来源: 时间:2023-01-19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关务软件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

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内。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关务软件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关务软件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美国对FOB解释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关务软件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定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 FOB后加上“船关务软件舶”( Vessel)字样。如果只定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 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由于加拿大等也援引美国的惯例,因此,同加拿大等国商人关务软件FO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来源:海运网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