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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小二
近日,欧盟又将关税大棒对准了中国的电动自行车
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6010和ex 871160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609010)。
附件一:涉案企业反倾销税
附件2:涉案企业反补贴税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年9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在1月24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在谈及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双反”措施时指出,欧方在本案反倾销中仍然使用“替代国”做法,明显违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中方坚决反对。
会上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欧盟最近公布了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双反”调查的仲裁决定,仲裁提到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18.8%-79.3%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中方对此如何评论?
高峰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欧委会不顾相关业界的反对,执意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双反”的措施。中方对欧方调查以及最终裁决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致性高度关切。欧方在本案反倾销中仍然使用“替代国”做法,明显违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中方坚决反对。
高峰表示,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完全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中欧业界在电动自行车技术方案、配套供应链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欧方的裁决既没有真实反映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状况,也明显违反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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