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行业资讯
亮检:四、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常见案例解析-1
来源: 时间:2023-03-06

东丽海关亮检普法小课堂又双叒叕更新了!我们关务系统的目标是:亮出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案例,引导广大企业合法合规开展进出口活动!

上次小课堂中办案新手小东与办案能手丽姐对动植物检疫行关务系统政处罚常见案例进行了解析,今天他们继续以案释法,带您一起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扫雷

 

Q 小东 办案萌新

A 丽姐 办案能手

 

 

 问 题 一 企业未经海关允许擅自关务系统将进口食品提离指定场所会怎样?

 

案情简介

某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4月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红酒,经查验发现该批红酒未加贴中文标签,当事人向海关申请场外贴标整改并取得海关同意。20225月,该批货物被运至某关务系统仓库进行贴标,后当事人未经海关允许,擅自将该批货物提离仓库。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关务系统31条之规定,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案中,当事人在未经海关允许的情况下,将货物从海关指定的仓库中移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接受海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71关务系统之规定,未经海关允许,将进口食品提离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的,海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海关提醒 

食品进口商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了解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相关政策关务系统和规定,自觉守法,切勿以生产经营急需、市场行情好等为由擅自销售、使用,避免因违法违规受到海关处罚。

供稿单位:东丽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