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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关注综合保税区“分送集报”业务新要求-1
来源: 时间:2022-12-27

“分送集报是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简称,它减少了企业申报频次关务系统,加快了货物流转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推出以来,受到广大企业好评和认可。

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署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分送集报业务有了新要求,为了避免大家对政策规定不熟悉而导致踩雷关务系统,小编结合实际,制作了分送集报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雷区一:

我是守法好公民,一直以来都是次月底按时集中申报。今天才716日,6月份的货物怎么就申报超期了呢?

新《办法》对集中申报日期做出了调整,已于今年4月份起正式实施。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6月份的货物应该在二季度结束次月的15日,也就是715日前开展集中申报关务系统。所以请一定要记住这几个关键日期:415日、715日、1015日和1231日。

雷区二:

咦?集中申报的核注清单,

今天怎么都转人工审核了?


我来看看。哦,您是生产企业关务系统,请问您的账册核销截止日期是哪一天?

昨天,可是分送集报和账册报

核有什么关系?

有一条分送集报新规定确实很容易被忽略关务系统,请再看《办法》第二十四条,藏着不起眼的一句话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所以我们的生产企业除了雷区一4个关键日期外,还要记住1个日期——账册的核销截止日期。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申报的集报核注清单会转人工审核,并且会影响正常的账册核销 关务系统

未完,待-2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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