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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业务Q&A(五)
来源: 时间:2021-09-08

问:享受优惠贸易协定税率的货物应符合“直接运输”的标准,这个“直接运输”跟人们认为的中途不停一样吗? 

答:不完全一样。我们说的“直接运输”有三种情况。一是货物运输未经非受惠国关境,也就是中途不停,直接到达;二是货物虽经一个或多个非受惠国关境,但其有充分理由证明过境运输完全出于地理原因或商业运输的要求,并能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在非受惠国关境内使用、交易或消费,及除装卸和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而接受的简单处理外,未经任何其他处理;三是经非受惠国运输进口的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时,应进口地海关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应提交过境海关签发的对上述事项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我国海关对此有具体规定,即除《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不允许香港产货物经第三方转运外,经各优惠贸易协定非成员国或地区换装运输工具的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须交验该国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起运后换装运输工具至我国的全程提(运)单,否则不能享受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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