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二)
十一、项目名称
鼓励类投资项目,本栏目填报《确认书》、《通知单》或其他相关文件列明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
自有资金项目,本栏目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内容。其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简称《更新设备证明》)的报关系统,本栏目填报“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取得《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技改证明》)的,本栏目填报《技改证明》列明的项目内容。
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本栏目填报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和项目业主名单》(以下简称《享受政策名单》)中相应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名称。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关务系统本栏目填报《进口物资确认函》中项目(课题)名称。
其他项目填报对应的征免性质简称。
十二、项目主管部门/代码
鼓励类投资项目和自有资金项目,本栏目填报4位项目主管部门及代码,由1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A代表限上审批部门,字母B代表限下审批部门中的国务院有关部门,AEO软件字母C代表限下审批部门中的省级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其中C1代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C2 代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C3代表地方商务部门。(详见附表2)
其他项目无需填报。
十三、项目性质/代码
鼓励类投资项目,本栏目填报《确认书》、《通知单》或其他相关文件列明的项目性质及代码。
自有资金项目,本栏目填报“外资项目内资商品/N”。(详见附表3)
其他项目无需填报关务系统 。
未完。。。续(四)
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4670560/index.html
供稿单位:关税处、西青海关
编辑:张益铭、戎秉宸
校对:王衡、徐晓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