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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条款下,这些想不到的费用需要发货人承担-5
来源: 时间:2022-12-20

2、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

因某种原因,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收关务系统货人未提货也未付运费,此时承运人除无法及时收回运费外,还面临货物要被当地海关拍卖或者产生高额堆存费等情形。因此可能首先向收货人请求支付,无果后会转向发货人。 

·         海运费:原则上首先应由收货人承担,关务系统当无人提货,则可能会转回发货人承担;

·         提货:首先通知收货人提货,无人提货,通知发货人处理,如回运或转卖等;

·         目的港滞箱费、滞港费:无人提货产生滞箱费及关务系统滞港费,货不抵费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发货人承担。

3、高额的指定代理费用指定货运代理往往给出的费用往往会高出普通货运代理好多。这是因为货代系收货人指定,也就是收货人跟货代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不是卖方。货代对收货人负责。发货人与货代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一般也就没有议价的可能。所以指定货代给出的起运港一系列费用就会相对高于普通货运代理。这部分关务系统的差额,如果不是很过分,为了货物顺利发出,发货人只有忍痛接受高费用标准。
4、货损的赔偿当目的港开箱验关务系统货时,发现货损,FOB条件下一般情况由收货人来承担责任。 而且收货人一般买了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赔付。但如果没有办理的话,收货人可能还是会和发货人协商处理。
货损如果是因为发货人包装、检验柜子不仔细或其他上船前特殊情况等引起的,对货损是有一定责任的,需协商处理,承担相应赔偿。如果能证明不是自己方的责任,可以拿出装箱照片、装箱单或其他证 关务系统明资料,让收货人向船方进行索赔。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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