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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刚刚施行!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来源: 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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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刚刚施行!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火红而热情的八月,为我们带来了滚滚的热浪,也为我们带来了,新鲜出炉,热气腾腾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第27号令《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及热情似火的服务指南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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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明确,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海关业务的落实和开展,海关总署也第一时间颁布了2019年第12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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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份2019年第125号公告,有哪些新做法和新内容呢,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自2019年7月30日起,对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9年7月30日起,海关正式按照最新版本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开展减免税相关操作。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施行后,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该目录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及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该目录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相关文件中,有关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代码、项目性质种类分别为:
(一)《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代码由“T”和4位数字组成,例如,某外商投资项目适用“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1条有关要求,则其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及代码为“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T0001)”;
小提示:
自2019年7月30日起,海关正式按照最新版本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开展减免税相关操作。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年版)》中“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代码由“U”和4位数字组成,例如,某外商投资项目适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山西省第7条有关要求,则其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及代码为“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U1407)”;
(三)外商投资项目适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项目性质”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外商投资项目适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项目性质’ 为“外资中西部优势产业”。
小提示:
福建省不在“中西部地区”之列,适用的应该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19年7月30日以前(不含当日,下同)审批、核准或备案(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完成备案的日期为准,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或者《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可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但有关项目单位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1日以前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1日以前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中“项目产业政策条目”或“适用产业政策条目”仍按项目适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条目及代码填写),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对于2019年7月30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同时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有关项目单位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入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相关文件的,可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小提示:
划重点!符合2017年修订版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在2020年8月1日以前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相关文件,方能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四、对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但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该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可参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进口设备己经征税的,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小提示
不在2017年指导目录范围,但是在2019年目录范围内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进口设备已经征税的,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供稿: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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