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AEO系统,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特殊申报模式时限要求
1提前申报
经海关批准,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AEO系统,向海关提前申报。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集中申报
经海关备案,下列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AEO系统;(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3两步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AEO系统
,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进行分别申报,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 “提前申报”。
6特许权使用费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超期未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