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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属地查检知多少
来源: 时间:2024-11-2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关务系统。下面小编将通过案例带您了解海关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方面的相关法规要求。

01危险品及其包装监管依据

01国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的相关规定,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关务系统、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02国际规章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需要、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海关要对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是否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又称紫皮书)、《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相应运输形式的国际规章(例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规定内容进行确认关务系统

02危险化学品监管流程有哪些

待海关审核申报信息和随附资料无误后,在具备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资质的场所开展属地查检。

第一步:企业自查:在海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属地查检之前,企业要对所申报货物数重量关务系统、包装完整性与合规性、盛装货物与申报货物一致性和标签张贴情况等内容进行自查。

第二步:现场监管:海关工作人员赴货物存放仓库按照相关查检要求进行现场查检,对于首次进出口危险品需进行抽样送检。


未完,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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