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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2
来源: 时间:2024-07-22


优先选取信息化系统完善的高级认证企业开展试点,对接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化系统关务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核算核销,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依托智能监控指标和模型对保税货物的进、出、转、销、存进行动态协同监管。

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影响,我国外贸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引入现代化ERP系统,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控机制,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希望海关在更多场景开展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更好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前期,海关总署已在深圳、合肥等13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对接企业ERP系统直接抓取数据,减少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数据和环节关务系统。同时,贯彻差别化管理理念,海关运用数据智能分析辅助监管,对与海关对接ERP系统的企业实施“多手段、少手续”的隐形监管和“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企业对接ERP后,原来需要事前申请报备的加工贸易料件串换、保税货物存放场所变更、单耗备案等业务,企业只需一次报备,无须逐票办理。通过ERP系统的联网对接,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压缩业务办理时间,降低运营成本。

 

八:

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中引入“短溢区间”管理,对企业产生的一定幅度内的合理误差关务系统 ,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正常核销。

 

该项改革措施是海关聚焦加工贸易实际问题,主动顺应企业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现实需求的重要举措。改革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优化容错纠错机制,在加工贸易管理中引入“短溢区间”改革关务系统 ,对企业产生的一定幅度内的合理误差,根据《行政处罚法》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纳入监管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正常核销。


未完,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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