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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3_副本
来源: 时间:2024-07-22

内 容 九 :

强化业务部门、核查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核查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形成加工贸易监管合力关务系统;进一步提高保税核查作业取证、单兵装备、处置建议、档案管理等的标准化;优化保税核查内容,提升核查效能,减少对加工贸易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这条措施主要针对当前困扰基层和企业的保税核查问题,推动保税核查深度融入保税监管体系,优化核查作业模式。一是强化业务部门、核查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强核查情况定期通报,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重复核查关务系统。二是进一步提高保税核查作业取证、单兵装备、处置建议、档案管理等的标准化,压缩自由裁量权。三是优化保税核查内容,提升核查效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等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助推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署令〔2021〕251号)关务系统、《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海关AEO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对于促进企业外贸发展具有较大帮助。这次改革,通过加强加工贸易企业中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认证培育力度,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等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强化分类指导 关务系统,精准帮扶,不断提升企业合规水平和自身管理效能,助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享受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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