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行业动态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解读-2
来源: 时间:2024-10-30

三、关务软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裁量基准(三)》的适用范围。

明确规定《裁量基准(三)》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关务软件规章规定办理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定基本裁量原则。

《裁量基准(三)》以过罚相当原则作为裁量的主要原则,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关务软件并对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多个不同处罚情节时的裁量规则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细化裁量阶次和量罚标准。

一是结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和海关执法实践经验,对不予行政处罚关务软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不同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二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违法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在进出口时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知识关务软件产权状况的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按照不同的裁量阶次进一步细化其对应的量罚具体标准。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