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行业动态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6号(关于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柿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1
来源: 时间:2025-05-0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鲜食柿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塔吉克斯坦鲜食柿子进口关务软件

一、 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鲜食柿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柿子(以下简称柿子),学名Diospyros kaki,英文名Persimmon关务软件。三、允许的产地塔吉克斯坦柿子产区。

三、 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柿子果园和包装厂应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称塔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塔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关务软件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botrana2.梨枝圆盾蚧Diaspidiotusperniciosus3.榆蛎盾蚧Lepidosaphesulmi六、出口前管理(一)果园管理。1.输华果园应在塔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关务软件,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收获时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2.塔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

未完,续2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