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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与特许权使用费如何准确申报-1
来源: 时间:2023-12-19

相关规定及内容  #

随着国际关务软件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关联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在货物进口后才能确认支付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顺应贸易实际和海关业务改革,海关总署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关务软件填制规范》(以下简称《填制规范》),发布《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公告”),增设“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对关联交易以及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报关单关务软件申报填制规定。

 

三个栏目的填报范围  #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其他监管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都需要填报“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栏目关务软件。具体包括:

0245(来料料件内销)

0644(进料料件内销)

0345(来料成品转减免)

0744(进料成品转减免)

0845(来料边角关务软件料内销)

0844(进料边角料内销)

0446(加工设备内销)等

 

特殊关系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关务软件,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关务软件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 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 除此关务软件之外,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可从企业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组织架构图、投资关系图等资料进行查阅判断。符合上述情形其中之一的关务软件,纳税义务人应在“特殊关系确认”栏目填报“是”,否则填报“否”。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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