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影响确认 #
《中华关务软件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关务软件所确定的、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填报“否”。
如果没办法找到上述测试价格,也可以根据《审价办法》第十八条,如果能证明关务软件买卖双方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也可以确定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例如,能够证明进口货物的定价方式与行业的正常定价方式一致;或者有证据表明成交价格包含了该货物的全部成本与利润关务软件,该利润符合同种类货物在市场上的平均利润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特殊关系是否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应主动举证,若无法进行举证,“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应填报“是”。
#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
根据《审价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关务软件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58号公告规定,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关务软件,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不存在的填报“否”。
对于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可从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判断:
•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由买方向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且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关务软件、应付价格中。
• 特许权使用费与被审查进口货物有关。
•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关务软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