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就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的措施、申请调查措施所涉及的产品、申请调查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所要求的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规定。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二、被调查措施及涉及产品
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开展的初步审查、深度调查以及突袭检查等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
三、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四、调查期限
调查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