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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货物出口申报那些事儿
来源: 时间:2024-10-23


涉检货物出口

申报那些事儿

公职律师有约

新年伊始,很多企业加班加点完成外贸订单关务系统,迎来一波又一波货物出口高峰。

很多关务朋友都认为,相对于进口货物而言,出口货物由于一般不涉税,即使申报错误,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重视进口申报就可以了。那么果真如此吗?今天,我们邀请南京海关公职律师李京天和大家聊聊涉检货物出口申报那些事儿,特别是商品编码申报错误,这种申报错误影响商品检验的事情面临的法律后果到底严不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规定关务系统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出口商品,应当由海关实施检验。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因此,如果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在目录内,说明该货物依法应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而申报的错误编码不在目录内,此时货物如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出口,将构成违法。而违法,就可能要面临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关务系统 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违法后果很严重,特别是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说一千关务系统,道一万,不如大家一起来看个案例:

案例

某海关缉私部门开展了打击出口化肥逃检专项行动,成功侦办系列出口化肥逃检案件,查证逃检出口化肥共计8.3万余吨,案值约1.6亿人民币。对于出口前需要实施法检的化肥,部分出口企业为了非法牟利,不惜铤而走险,在明知货物属性且知晓国家法定检验要求的情况下关务系统,通过伪报品名和商品编码的方式,擅自出口未经检验的化肥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嫌逃避商检犯罪。

海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关务系统、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因此,请大家及时关注法定检验商品目录调整,以免发生出口货物应检未检的情况。

 

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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