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口特种设备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关务系统;需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同时,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申报时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申报进口时,除提供贸易合同、发票、箱单等一般性贸易单证外,还应提供:
1.被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进口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关务系统、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2.被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别提醒
部分旧特种设备是不允许进口的哦!
根据《关于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的规定关务系统,部分旧锅炉和旧压力容器被列入禁止进口目录。
到货检验注意事项
到货时,海关会根据查验指令对进口特种设备进行查验,包括货物的包装情况、外观情况、标记标识情况等。检查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是否采用中文;检验安全项目,还会核查制造商信息、制造许可范围、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或其他说明文件描述一致等情况关务系统。
对于检验不合格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进口特种设备,海关将依法作出退运或销毁处理。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