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海事司法支持保障
完善海事法院与仲裁机构海事案件委托调解机制,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完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保障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以打造海事精品案例为基础,促进形成普遍认可的裁判标准和司法规则。建设智慧海事法院,提高海事诉讼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仲上海总部、上海仲裁委员会等)
5.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
支持高校提升航运相关学科教学水平,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动态调整航运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扩大航运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覆盖范围。依托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高级航海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市、区联动建立航运高端人才引育体系关务系统。(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相关区政府、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6.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扶持政策作用,鼓励航运服务技术、功能、模式创新。完善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对航线网络优化、中转服务能力提升等的支持引导,支持拓展高质量货运航线关务系统。支持相关区政府和特殊功能区制定产业扶持引导政策,对航运服务企业、功能性机构引进和航运功能性平台建设给予政策鼓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等)
7.营造航运文化交流氛围
打造“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品牌,支持举办“中国国际海事会展”“中国航海日”等活动关务系统,鼓励各区政府打造各具特色的航运活动品牌。加强航运文化场馆建设,利用全市各类文旅资源,加强与国内外文旅资源合作。打造北外滩航运文化圈,建设北外滩航海公园。挖掘航运文化遗产,开发航运文化产品,做好航运历史资料积累。(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远海运集团、上港集团、相关区政府、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上海海事大学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海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关务系统。发挥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统筹和部门协同。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合力推进航运服务业能级提升。
(三)形成评估机制。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估督查,综合运用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任务推进和实施效果的跟踪测评。
(四)加强宣传交流。加强“上海航运”服务品牌的整体策划和宣传推介关务系统 ,搭建高层级、国际化的航运交流平台,助力上海航运服务企业和机构走向国际市场,提升服务能级。
完结
来源: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