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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 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5
来源: 时间:2024-02-19



(四)全面优化航运服务业发展环境

  1.加强口岸制度创新支撑

探索优化完善沿海捎带业务配套政策,扩大政策实施效果。推动长三角区域海关监管创新关务系统,在具备监管条件的长三角内陆集装箱码头与上海港之间推广“联动接卸”模式。开展大型集装箱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进出洋山港试点。扩大船舶“一程式进港”试点码头泊位范围。推进在东方枢纽打造国际特定管理区。积极争取优化升级144小时过境免签和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港集团等)

  2.提升航运税制环境竞争力

依托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平台,积极研究和争取有利于航运服务要素集聚的税收政策关务系统,发挥对航运服务业的培育引导作用。争取对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管理境外船舶跨境收支的船舶运营费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扩大船舶运营资金结算规模,促进船舶供应等上下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浦东新区政府等)

  3.提高融资汇兑便利水平

支持在沪银行编制跨境金融服务专属方案,优先使用人民币关务系统,更好适配国际航运相关汇兑结算融资等需求。支持航运供应链企业加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支持航运服务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关务系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票据交易所等)




未完,续6


来源: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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