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奠基关务系统(2014—2020年)——风起于青萍之末
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并配套发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关务系统。《暂行办法》中首次明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海关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AEO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企业在开拓外贸市场时,更容易得到合作伙伴的信赖,进一步提升了国际贸易竞争力 关务系统。
2018年5月1日,海关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进一步丰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由原本2大类标准更新为“1+N”认证标准体系,包含1个通用标准和8个单项标准。关务系统海关AEO范围拓展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企业适用范围更广泛。
走向成熟关务系统(2021年至今)——潮平两岸阔
2020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1年11月1日,海关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关务系统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也就是现行的海关信用办法,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管理原则,优化信用管理层级,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两个信用等级,将原“一般认证企业”及“一般 关务系统信用企业”整合归并,增加了信用培育、信用修复等一系列改革新规,提升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