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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多种情形及关务合规指引
来源: 时间:2024-10-21


PART.01旧机电产品的定义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关务系统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WARM WINTERPART.02进口旧机电产品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及关务合规指引
进口了《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商品

典型案例:

2023年7月,当事人委托报关公司向XX海关申报进口高性能数字核磁共振波普仪(旧)(商品编码为9031809090)关务系统,申报数量1台,申报价格20万美元。经海关查验及归类认定,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9027899090,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关务合规指引:

1、目前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分为三大类进行管控,第一类是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关务系统,第二类是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第三类是自由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2、禁止进口类旧机电产品包括:

✱列入《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中的产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附件);

✱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监视器等(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部关务系统、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34号附表);

✱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附件);

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环函〔2007〕200号附件)关务系统

敲黑板:

旧机电产品进口前审核商品编码正确与否非常必要,在正确归类的基础上再查询是否列入《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内。


未完,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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