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关务软件货物申报
1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关务软件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2租赁进口货物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
分期关务软件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关务软件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的,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
3出口退运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关务软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