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海关关务软件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时或者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受损程度的检验证明书。海关根据实际受损关务软件程度予以减征或者免征税款。
5减免税货物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关务软件;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关务软件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且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6特许权使用费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关务软件的,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超期未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软件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